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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1年度党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版权信息 |     发布日期:2022-2-18

2021年度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各党群组织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授予第三支部先进党支部称号;

二、授予陈建浩、郦伟峰、周韦吉、杨新江、俞益龙、钱平共6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三、授予宏杰分公司工会先进分工会称号;

四、授予吴惠娟、寿如炎、周科、丁洁、斯龙华、蔡恩(二分)、郦燕龙(泰安)、孟可华(鸿源)、俞鹏聪(宏杰)、方楚楚(石建)共10位同志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称号;

五、授予第一分公司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直属六分公司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项目主体工程、龙元分公司温州市龟湖街坊(旧城G-18、G21b、G-22地块)建设工程“安康杯”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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